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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用植物园园长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单思明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6-10-09


学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药用植物园园长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具有药用植物园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水平,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公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为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投入精力;

3.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药用植物相关领域教学科研水平、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能够依托园区平台助力学科科研创新发展;

4.具有与岗位相适应、较强的相关学科基础和背景,有一定基层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5.须在退休年龄前任满至少一届任期;

6.在院级及以上二级机构没有其他行政任职。

二、基本程序

1.发布通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

2.报名推荐,采用自荐或民主推荐的方式,自荐个人填写《中药学院部门负责人自荐表》(见附件)并于10月1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zyxycpu@163.com,或将自荐纸质表送至学院办公室G307,联系人:单思明,电话025-86185292。民主推荐由学院负责组织;

3.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集体研究,拟定初步人选;

5.院内公示;

6.正式聘任。

三、其他说明

经评议,如没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则该岗位人选暂时空置,由学院继续开展聘任工作,直至到岗为止。



附件:中药学院部门负责人自荐表.docx




中药学院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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