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对中国药科大学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教评中心函〔2024〕67号)的相关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需在中药学院学院内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目前,我校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中药学院(江宁校区G实验楼314室)
联系电话:86185040;联系邮箱:1620244794@cpu.edu.cn。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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